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�?�?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。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,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。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,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�?來解決債務問題。有關自願安�?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�?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/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,例如會計師、律師等。 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,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。 有欺詐行為的債務�?任何人被判定破產,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,均屬犯罪:– 正常來說,破產的期限為四年,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,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。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、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,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。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、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。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,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。 若破產人是業主,該房地產物業或破產人所佔的份額將成為破產產業的一部份。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針對該房地產物業,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。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,例如律師、保險、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。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,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,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。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,並且在律師、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(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)面前已宣誓。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,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