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債務重組個人誌願者安排(IVA)是法律程序 那允許 那是 在金融困境及其債權人中 到達 債務重組協議。非自然的破產程序,IVA允許 人們 保留其資產和 繼續穩步 賺錢 之前 債務脅迫清算。 債務重組vs破產 誰 見面 在這裡列出 條件是合格的 申請 IVA: * 失敗 定居 債務 並償還 你的債務 * 主 住宅 被發現 香港 而且有 生活 超過 連續12個月 * 完整的總數 責任 沒有 超過1000萬港元 * 我有 不是 發送的申請 IVA或破產 在過去 5年 IVA過程 過程 IVA涉及